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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荆楚讲坛:法治建设与监狱改革
 发布时间:2017-08-08 15:56

731日,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大型公益讲座“荆楚讲坛”走进省汉江监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黄勇峰应邀主讲《法治建设与监狱改革》。本次活动由省汉江监狱和周南文化沙龙共同承办,多所监狱负责人和民警参加了学习。省汉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胡四平致辞。

“刑事法治是国家法治的起点,监狱法治又是刑事法治的重要环节。”在黄勇峰看来,监狱作为社会体系中一个特别组成单元,一直都是作为某种惩罚的载体和平台存在的,在刑事司法的末端环节维护司法公信和社会秩序,其作用和别的司法机关一样重要。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进一步深化监狱改革,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实现刑罚的预期效果,满足国家预防犯罪的功利作用,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黄勇峰依据司法部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就为什么要深化监狱改革、监狱改革往什么方向改、监狱改革怎样改,向在座的民警和听众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为什么要深化监狱改革

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以“死刑从严、生刑坐实”为原则对刑罚结构进行了调整,使监狱改造罪犯难度和安全防范压力进一步增大。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着新的法律冲突与挑战,迫切需要深化刑罚和监狱改革。对此,黄勇峰从行刑主体多元化、监禁模式单一化、罪犯结构重刑化、教育矫正复杂化、假释手段弃用化、安全风险长期化等6个方面,分析了深化监狱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监狱改革往什么方向改

“在现代国家里,社会稳定的最终实现和持续维护依赖于法治。”刑罚机制并非完全如立法者初始预料的那样完美,法规部分先天的缺陷和后天的施行偏差,往往使其无法有效应对监狱安全传统威胁与非传统威胁相互交织的新挑战。黄勇峰认为,深化监狱改革应以服刑人员狱内服刑正常化为阶段目标,以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终极目标,推进监狱刑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罚功能,重塑服刑人员的“社会人格”,实现监狱长治久安,推动整个社会的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树立科学的刑罚功能观,充分发挥刑罚防卫社会的首要功能。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理性运用刑罚方法,以刑罚之公正吓阻犯罪,以刑罚之感化促进服刑人员矫治与“再社会化”,确保实现防卫社会的任务。二是树立正确的犯罪控制观,充分发挥刑罚矫正服刑人员的本质功能。在坚持矫正本位的基础上强化监狱功能,适用刑罚要为矫正服刑人员和降低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服务。三是树立全面的保障人权观,充分发挥刑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功能。深化法治监狱建设,扩大非监禁刑适用,充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在监狱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动态平衡。

 

监狱改革怎样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监狱改革,中央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中央司改办明确了改革任务,司法部今年以来也围绕进一步健全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深化监狱体制和制度改革等提出了改革举措。

监狱是依附于国家的一个“特殊标志物”,其发展与国家形成、时代转型变迁、社会文明进步等密切相连。黄勇峰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监狱工作,为新形势下监狱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监狱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内外因素更趋复杂,实践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亟需法律法规支撑。围绕刑罚执行工作的改革任务,基于治本安全观,应树立全局视野、法治思维、精细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完善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重点重要制度,加强刑罚统一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刑罚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全面促进监狱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改革思路是:尽快理顺和规范刑罚执行体制;科学划分监狱警戒等级;积极推进刑罚执行转型;努力推行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模式;全面加强社会协作协同;大力推进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讲座尾声,黄勇峰指出,“监狱法治建设与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责任导向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不断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文 蒋祥伟 图 肖春雷)
  
【湖北日报,2017.8.3,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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