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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荆楚讲坛陈小君解读物权立法
 发布时间:2015-08-17 09:30
     13日下午,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荆楚讲坛:我国物权立法与改革开放”大型公益讲座在湖北省气象局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期讲座由湖北省气象局、周南文化沙龙共同承办。湖北省气象局局长崔讲学主持本次活动,300余名机关干部聆听了本场报告。
    20073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2799高票通过。当时的新华社报道称其为“中国发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信号然而,从酝酿到出台,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物权立法那样充满曲折和反复,历时13年,连破六审、七审纪录。为何过程如此艰难而立法的脚步却又如此坚定?本期主讲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小君结合事实案例,着重从《物权法》的内涵与意义、立法审议历程、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制度框架等多方面内容,对物权立法与改革开放的深刻内涵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分析。
何为《物权法》
    要了解何为《物权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物权法》上所讲的“物”通常指的是能为人类所认知的,用某种形态或者某种度量衡表明它的存在的有形财产。陈小君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说“大家很容易理解这个杯子就属于‘物’,其实这个杯子里的水也是‘物’。即《物权法》上所讲的‘物’有的是固体,也有液体,甚至于还有气体。”从而知所谓“物权”,便是指对有形财产归属、利用和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表现为三个大项,好比一架飞机,第一项所有权,就如同飞机的主体部分,它能明确指出某一项财产归属于谁,谁是财产的主人。同时,从所有权这里伸出“飞机”的两翼,一翼叫用益物权,一翼叫担保物权。法,是调整某种关系的规范规则。因为有形财产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对其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就叫《物权法》。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它要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其次才是救济财产。
《物权法》的作用与意义
    《物权法》出台了,那人民的财产是不是就得到绝对保护呢?陈小君认为,不能这么简单理解。“你把车停那儿要不要锁上?肯定要锁上。不能因为《物权法》来了,你就不上锁了,家里就不关门了。”她再次强调《物权法》的基本作用不是保护,而是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这段话指出当财产所有权归属不确定时,法律没有制度来确定它,就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物权法》重在定分止争,只有定分之后,才能确定财产能不能保护、要不要保护、提不提出来保护的问题。“在财产所有权划定之后,如果自己也用不了那么多,而且利用率很低怎么办呢?就给别人用。”提到此处,陈小君不无激动地讲述了改革开放初期,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农民订立生死契约搞分田到户的故事,这是中国农民“物尽其用”的伟大创造——包产到户,市场经济从此活跃起来。
《物权法》与改革开放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它上涉国本,下系民生,与中国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变迁密不可分。很多专家学者认为,《物权法》的制定是改革开放以来又一次思想大解放。原因在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权利“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说明我国执政党和立法机关坚持了改革开放的精神,其意义十分重大。《物权法》让人们能够看到自己劳动的成果,获得自己财产权利上的保护,再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去创造财富,国家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创造和发展的动力。陈小君表示,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全面实行依法行政的有着深远意义。《物权法》在市场交易里起到最最基础的作用,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有《物权法》。
    (文 白晓楠  汤靓颖  图 胡艺娟)
   【湖北日报,20150817期,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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