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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与文化法制建设——朱兵在第二届中国博士后文化发展论坛上的主旨发言
 发布时间:2013-11-20 17:57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阅)

 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承办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

周南文化沙龙

 演讲嘉宾: 

             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主持人

陈欣欣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牛津大学访问学者

陈欣欣:尊敬的各位与会者,下面我们就开始第一个阶段日程。首先我们有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先生,给我们进行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文化发展与法制建设”,大家掌声欢迎。

朱兵:谢谢各位!本来我是准备了PPT了,但是比较长,我就不放了。我今天给大家报告的题目是“文化发展与文化法制建设”,因为时间有限,我就不放PPT,简短的给大家报告一下。

大家都知道,我们这个现代文化发展是一个热门话题。实际上我所在的单位,就是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文化室,负责的就是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文化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在我们国家来说,我们更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文化。我们是分为三大文化领域,叫做大文化、中文化、小文化。如果从文化的行政管辖的范畴来看,大文化就包含有教育、科技与体育;中文化就是我所管的这个范畴,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宣传领域的文化,就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然后文化部管辖的文化,另外还有文化遗产;小文化大家都比较清楚,是顶着文化部的名,但它只是一部分的、非常狭窄的一个文化范畴,就是我们讲的表演艺术、物质文化遗产等等。我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呢?实际上,如果这个概念不清楚,我们就很难在一定的范畴内来看文化的法制建设。因为这样一个范畴,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共政策的制定,包括我们在中央的很多文件里面,这个范畴都在大家。你比如说,原来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里面,谈到文化的范畴就是大文化的范畴,把教育全囊括在里面。前年我们中央召开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的时候,这个决议有两万多字,李长春同志上来在中央全会作解释有一万多字。上来解释第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弄清楚我们讲的文化是什么,就是我们说的宣传领域的文化;宣传领域的文化,就是我们讲的我们这个范畴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部管辖的文化领域。当然现在,我了解到,除了广播电视以外,新闻出版已经放到里面了。所以从国际上来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谈文化,一般至少在一个中文化的范畴。但是因为我们文化管理的分治和分野,导致了我们文化概念区分的缺失,这是第一个。

那么从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以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文化的概念实际上经过几个很大的变化。我们归纳了一下,大致上有几个重要的概念。首先第一个,大家都耳熟能详——文化革命,主要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谈文化。现在是国家建设的角度来谈文化,这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长时间,是用文化革命的概念来定义文化。那个时候我们所讲的文化,像毛主席说的“共产党夺取政权的两杆枪,一手拿武器,一手拿笔杆子”,实际上成为了我们斗争夺取政权的一个重要武器。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拨乱反正,我们提出的是文化事业概念,那个时候所有的事业都是国家建设事业,国家财政统筹的一个事业,你就像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这样来理解它。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我们出现了文化市场的概念。文化市场实际上是经济市场,直接地移植到文化领域来的这样一个概念。现在说,实际上从八十年代末期一直到九十年代,整个十多年的时间里面,文化市场成为了文化建设、我们认知文化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概念和内容。实际上现在想想,它的主要的内涵体现在娱乐场所——歌厅舞厅、卡拉OK厅,体现在这些领域。现在想想,为什么这些领域成为一个浪潮?当然理论界现在是把79年在广东白云宾馆开办一个音乐茶座,作为文化市场的一个发端,从南到北、从东到西,蔓延全国。我们当时的一个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文化市场怎么管理,就是娱乐场所如何管理,包括我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文化工作的报告,就是管理娱乐场所的报告。我们整天把这个文化部的同志叫过来,“你们娱乐场所没管好”。为什么呢?因为娱乐场所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矛盾焦点集中在三陪上面。最早的时候,叫做陪侍,后来说色情陪侍。当然现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里面有一个叫营利性陪侍,就是这么来的。当时怎么定义三陪,文化部还专门下了一个文件,不许三陪,叫陪吃、陪跳舞、还一个陪什么。人家说,你怎么跟正常的陪侍区别呢?公共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上,你怎么跟它区别呢?没法区别、定义。所以后来我们在制定法规的时候,就禁止在娱乐场所色情陪侍。什么叫色情陪侍?我们曾经到很多地方去调研,没法规定,也没法执行。最后现在的营业性管理条例里面写的是,禁止营利性陪侍。但实际上,营业性陪侍也是很难执行的。你说我们现在歌厅里面,你怎么知道它是营业性还是非营业性?你怎么知道它是给钱还是没给钱?我之所以给大家说这个道理,就是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十多年时间里面,我们谈到文化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娱乐场所管理。从现在来看,这是严重偏离了文化建设的方向。

我们曾经有过这么一段历史,这个历史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经济的因素。我们都知道,长期以来在整个文化事业发展的时候,在其他事业发展的时候,文化是长期没有钱的。我们有点钱,发展社会事业,一般都搞教育、搞卫生,文化是没太管的。所以文化口非常穷,当时的娱乐场所之所以能够在全国蔓延开来,它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文化系统的管理,可以成为一个行政许可,然后可以收取费用。所以文化市场局,一度成为文化部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最大。然后各地的文化市场处,也成为文化厅局下面最重要的处。全国人人、各级人大,包括湖北省,也都搞过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现在很多很多把它废除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准备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我们曾经搞过,但是没搞出来。这段历史就反映出了,实际上我们当时对文化的认知是非常地局限的,走偏了方向,它并不能代表我们整个文化建设的方向。当然现在大家都很清楚了,文化市场娱乐场所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非常旁枝末节的东西,它不是一个主流的东西的,但是曾经有一段时间,成为我们主流的东西。

那么经过那以后,大家都知道,从十五大开始一直到十六大、十七大,我们开始出现了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这些概念。当然现在大家都知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括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这两大部分,就是把文化明确的分为两大部分。公共文化就是国家财政必须投入的,满足公民的文化保障权益的,满足人民基本的文化权益需求的这一部分;文化产业是经过经济的支撑,成为国家建设的支柱性产业,不仅仅是文化领域一个简单的部分,它实际上跨越了这些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就是正式提出来,这两个部分。接下来大家都比较清楚了,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十年。文化体制改革核心,实际上是围绕什么是文化、公共文化建设,什么是文化产业,然后两者带来的我们整个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三大问题来进行。十七届六种全会决议,是完整的把整个文化体制改革,包括我们将来文化发展的方向,做出一个很全面的阐述。到了十八大,对文化建设的方向,提出了很明确的建议。这是整个一个概念的大体的脉络,这样一个脉络怎么来的。这是回到了一个正规,把文化建设真正作为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提出来。原来最早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然后加上文化建设,加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都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就是概念的基本的一个严格的阐述。

那么第二点,我想向大家报告一下,文化为什么在几天成为一个战略性问题?突然一下,成为各个方面都非常重视的,提到国家战略层面来考虑、来认识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出现这样的变化?它有国际和国内的原因。不仅是我们国家是如此,全球基本上都在上世纪末开始,前后十多年的时间,而出现这么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归纳起来有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大家知道人类从十八世纪以来,经过了三次知识技术革命的浪潮,第一次以瓦特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第二次是以爱迪生为代表的电气化技术,第三次是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技术革命。第四次革命到底是什么?现在大家都在探索。这些技术革命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民族、国家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了,结果就是大家变为一体,出现全球化、地球村这样一个趋势。带来的直接改变就是,每个国家、民族的趋同性,变得非常一致化。大家现在不出门,拿着手机,我们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都变得趋同化。我们现在在恩施,恩施最早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地方,它的少数民族文化特征非常浓厚,但是到了今天,它实际上与外界的关联性,不断的被这些因素所影响和改变——这实际上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潮流。但是突然大家发现,我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我的本质的东西在什么地方呢?最后发现,只有文化,只有一个地域的文化、一个民族的文化、一个个体的文化要素,能够决定你这个地域、民族、个体最本质的东西——这就是各个国家特别重视文化的一个最本质的原因。最能够体现出来你的本质、血脉、核心的东西,就是文化特征。工业特征、其他的特征,基本上都完全都消磨掉了。你之所以能够区别于他,成为你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就是文化。比如说谈到中国人,我什么都不说,拿个京剧脸谱往那一放,就知道是中国人。这是我讲的第一个,技术方面改变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西方强势文化向全球的蔓延,西方科学技术和军事技术的强势化,必然带来它文化的强势化。从历史发展上看,每个时期都是这样,随着一个国家军事、技术的向外蔓延,它的价值理念、文化特征、思想都向外蔓延。上世纪苏联垮掉以后,西方文化单边主义的倾向特别严重,特别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最明显的例子,2003年联合国通过《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公约》,美国和以色列投反对票,当然以色列是跟着美国人走的。这个公约其实不仅是我们发展中国家感觉到,是法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他们同时感觉到美国这种强势文化的影响,好莱坞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文化在贸易上面强调的是它的排他性,在文化的政策方面强调自主性。所以法国和加拿大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旗帜,是举得最高,这个公约是法国和加拿大首先提出来,我们国家当然是支持,我们国家对外文化政策的旗帜就是文化多样性。一直到现在,奥巴马上台以后,他们派到联合国的代表都说当年没把工作做好,让联合国把这个公约通过了。为什么?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肯定是跟美国的文化单边主义相对立的。反过来,我们这些年的经济发展,包括我们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向外的宣传同样是带着我们自己的文化理念。这是第二个原因,整个强势文化的影响。

第三个原因,国内本身文化的需要。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凝聚力,国家、民族人心的最和谐的东西。没有这个东西,你怎么团结你的人民、影响你的人民?十七届六种全会决议两万多字,开篇两句话“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为什么这么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它确实是体现一个民族血脉的最本质的东西,是国家、民族精神性的归宿。这两句话同样是在十八大报告的文化那一章节里面的头两句话。后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专门就如何发展中华文化这一章里面,谈到他把这个概念引申了,不光是“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还是精神的符号”,他用了好几个词,进一步延伸了。十八大报告提的很清楚,要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文化强国。我们是文化大国,但现在不是文化强国。我们要提升我们国家的软实力,文化软实力是哈佛大学一个教授提出来的,已经成为各国认可的,国家实力非常重要的一个内涵。十八大报告提出,我们怎么实现文化强国和文化软实力的目标,一共有四项要求。第一个,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核心价值观十八大提出了很多概念,但是最核心的部分还没浓缩出来。第二个,要求全面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去我们讲公共文化设施时讲的公共文化是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服务体系则是一个整体,包括产品、设施、服务本身……共同构成一个服务体系,不是简单的建一个博物馆就完了,一定要深入到社区、深入到乡村去进行服务。第三个,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性的产业。GDP占比5%以上,是支柱性产业的最低标准,2012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48%左右。北京比较高12%多,上海10%左右,再就是7-8个百分点的湖南、江苏、浙江等,其他省份都比较弱,包括咱们湖北,还稍微好一点,算中等。美国是20%多,所以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很大。第四个,中华文化要迈出更大步伐。现在全球算100%,中国不到5%,差距非常多。这是我跟大家报告的第二点,文化为什么成为国家战略。

第三个部分,跟大家报告一下文化的法制建设。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战略,那么各个领域怎么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中,包括文化领域。整个文化法制是比较薄弱的,去年年初,吴邦国委员长在人民大会堂宣布,建成中国特色的法制主义体系,是形成还不是初步形成,一共七大部类,包括人大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制定的200多部法律,还有法规,还有各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机关制定的相关自治条例,共同构成我们的法律体系。像恩施州,有它的民族自治条例制定权。但是坦率的说,在这个法律体系里面,文化的立法是非常薄弱的。所以现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包括习近平同志今年3月份强调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立法。其中,文化建设就是重点领域。我们现在的整个文化立法,坦率地说,是非常少的。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是最早的,2001年制定了《著作权法》,2011年制定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另外还有1993年出的《档案法》,就这四部法律。严格意义上,只有《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文化领域的法律,《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从时间上来看,就是每十年出一部。当然并不等于我们文化领域的法制就非常不健全,为什么呢?我刚才讲整个法制的框架包括法律、法规,实际上在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文化领域的行政法规方面,是比较完备的,大概将近三十部左右。虽然只有四部法律,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同时还有两个决定,2011年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决定》、去年的《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保护的决定》。前一个决定主要是指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后一个决定主要是指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实际上是实名制。这两个决定也是有法律效力,但毕竟不是法律。现在这样一个状况,反映的是行政法规非常多,国家法律非常少,头重脚轻。行政法规的依据本来应该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某个领域做出一定的行政法规,现在倒过来了,先搞法规,没有一个上位法的依据,这是一个。导致的第二个结果,行政法规本身主要是指行政管理事项方面的规定,非常具有局限性,公民的权益方面,它不能规定。因为《立法法》规定了,凡是公民权益保障方面的,都应该是由国家法律来决定。但是公民权益,特别是文化权益方面,是文化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重视公民的文化权,并把它放在公民的人权里面。之前讲人权主要是指经济权、发展权、政治权利,但是文化权利一直没受到太多重视。我曾经开玩笑,“因为有饭吃了,所以人的精神要求就提高了”,确实如此,现在我们国家也开始重视这一点。原来讲发展文化事业,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中间隐藏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施与者满足你的需求,我给你多少你满足多少”,而实质上文化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需要你们来保障的,后来我们出现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我们国家加入联合国的《文化权利公约》,文化权利作为一个重要权利提出来。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提出,我们首先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表示这是你政府的基本职责、你必须这么做,而不是作为一个施与者。所以现在是两句话一起说,我们发展文化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所以涉及到文化权利的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就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我们现在也感到责任务也很重。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后,明确提出五年立法规划。前年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对加强文化法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文化法治,进一步制定公共文化保障、文化产业促进和文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项目,一类项目是本届必须完成的,二类项目是条件充分完成,三类项目是积极推动研究,也可以立法。全部加起来,大概六十多部法律,文化占了四部,第三类项目占了四部,总共是八部,在整个规划的项目里面占10%左右。算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一届常委会一年开六次会,五年三十次,每次会算两部法律,也就六十部法律,大体的工作量就是这样。从这个比例就看出来,现在文化类法律的制定加大了。过去整个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整个立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的第一类项目里,文化方面有《公共图书馆法》,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法律,还有一个《著作权法》的修改,这是必须完成的;第二类项目有,《电影产业促进法》,这个搞了很多年,还有一个《文物保护法》的修改;第三类项目有,《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这也是搞了很多年,还有一个《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来的,还有一个《文化产业促进法》,还有一个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立法规划除了给全国人大自身画一个框框,就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它提出了未来多少年,我们国家在文化法制建设方面的方向性的东西,这是最重要的。所以大家不要小看我们的法律规划,它是带有引导性和指导性的,这应该成为我们整个文化建设一个重要的依据,或者说一个标杆和旗帜。

所以文化的法制建设,大体是这么一个状况。我们刚刚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我们委员会上星期在湖南召开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领域的立法工作会议,然后从各省的工作看,都在推动把文化立法和民生方面的立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很多省都在积极推动、开展文化产业的条例制定,还有公共文化服务条例的制定。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广东、上海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条例,走在了前面。那么在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现在省一级的还没有。我现在知道的,好几个省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里面,有些市像太原市出台了一个地方性文化产业的条例。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都是我们讲的文化领域基本法,非常重要。像《图书馆法》、《电影法》是专门法,它是某一个门类方面的法律。我们总体的想法,是通过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的时间,把我们国家的文化基本法律制度建立起来,同时把相关的文化专业性法律,能够使它完备起来。总之,使整个文化事业,进入一个有序的法制化轨道。

这就是今天我给大家报告总体的一个内容,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陈欣欣:朱主任刚才从涉及到文化的基本概念,到现在文化立法情况,再到未来五到十年文化的立法规划,大致做了一个介绍。感谢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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